他的书覆盖了30多项和中国宏观经济有关的数据,不仅涉及了市场密切关注的也是常被质疑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和消费者价格指数,也包括了那些次要的、但仍有助于了解经济全貌的指标。
还有一些官员动不动就拿出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搪塞。在2012年两会调查中,社会保障再度蝉联榜首,89%的网友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幅度和速度表示不满,废除双轨制呼声鼎沸。
《宪法》序言里写得清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绝不应该成为解决养老金双轨制的出路。在美国,交纳社保税的人,不但自己可以享受退休金,如果家庭收入低、负担重,即使从未交过社保税,配偶和子女照样可以领取养老金,领取的最大额度为交纳社保税的配偶或父母退休金的50%。笔者认为,这种解释难以服众。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指出:现在国家公务员,包括事业单位职工,是不交五险的,养老保险是财政在支持的。
与此同时,一次性提高企业退休工人工资,达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的平均值。五、多管齐下促成并轨双轨制的极大不公,社会各界早已达成共识,但是在执行改革层面却举步维艰。如果一种税改方案有助于实现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福利总量的终极目的,哪怕是它的各种举措有这样那样的缺陷,都不失为一种优良的税改方案。
这种税改,很可能只是为了几个人或少数人福利总量的增进,是一种与民争利的税改,是打着为纳税人服务旗号的税改。但是,即就是在这种制度背景下,税改成败的关键,也取决于税权民意基础的进一步广泛和坚实。因为,这种税改缺乏广泛的民意基础,也就缺乏足够的动力支持,自然难以顺利推进,有助于实现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利益总量的终极目的。往往是一旦最高税权独裁者掌握,就很难通过和平的方式替换掉。
进入专题: 税改 。同样,未经纳税人同意的税改也是不合法的。
一句话,未经纳税人同意的征税就是非法。道理很简单,这种税改是不可持续的。这两大根本任务如果不完成,严格说来,中国税改就没有实质性的启动。因此说,优化税权、限制税权才是衡量一次税改成败的关键。
试想,最最缺乏民意基础的税权岂不就是专制税权,专制税权不仅在使用过程中缺乏监督,最为本质的是这种税权对纳税者利益的损害几乎是长期的,很不容易按照纳税者的意志更换国家最高税权的独掌者。另一方面,由于税权缺乏广泛的民意基础,事实上也就缺乏根本有效的制度监督。但是,一种税改要切实实现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福利总量的根本目标,笔者认为,关键要看通过税改对税权的限制是否到位。只是主要任务可能不是税权的优化,而是税权的限制和监督罢了。
所以,如何通过税改来不断优化税权,也就是不断扩大税权的民意基础,增强税权运用过程中的监督与制约,将是任何一个真正的税改必须始终瞄准的主要目标。具体说,凡是涉及纳税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诸如征多少税,向谁征税,征什么税,在哪个环节征税,以及如何用税等等涉税事宜,都必须经过纳税人的同意。
而且,也不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独自完成的。往往呈现的气象是,看似轰轰烈烈,实际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动作,并不是逐渐逼近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利总量的终极目的,而是距离这个终极目标越来越远。
如果再加上税权使用过程中缺乏足够的监督制约力量,这种制度下的税改,其任务就最为艰巨。无疑,整个税制将会背离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福利总量的终极目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千古不变的名言。如此看来,一切仅仅满足于税制规范层面技术要素变化的税改,其实距离真正的税改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相反,不论一种税改方案的名义多么漂亮和动听,如果无助于实现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福利总量的终极目的,它就不是所有纳税人共同期待的税改,就不是最优的税改。这将意味着,一种税制的结构就会失衡扭曲,基石便会松动。
中国税改,当是目前世界上面临任务最最艰巨的国家之一。这点,如果我们看看连续十几年政府税收收入的超速增长上升就可略知一二。
因此,税改,如果在税权优化,特别是税权监督方面没有实质性突破的话,这种税改就不能说是成功的。它是保障征纳税人之间、征税人之间、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公正分配的必要条件。
看似年年有税改,但改革的结果,并不是不断扩大税权的民意基础,建立纳税者利益表达机制,也不是不断限制税权,加强税权的制衡与监督,更不是不断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的福利总量。而且,一旦税权拥有了广泛的民意基础,其税权在使用过程也会被有效的监督和制衡,避免税权的滥用和作恶。
毋庸讳言,更多是一些枝节要素的微调而已,是一种朝三暮四式的扎势和作秀而已。失去这个主攻目标的税改,终归会事倍功半,甚至南辕北辙。或者是进两步退三步,只是根据官家的意志,通过朝三暮四式的所谓改革不断愚弄纳税者,悄悄地侵害大多数纳税者的利益。如果以此衡量当下中国的税改,确实令人忧心。
说穿了,如果没有制度基础的根本性转变,也就是政体的根本性转变,税权的优化与税权的实质性监督几乎不可能实现。相反,如果一个税改面临的税权民意基础虽未达到理想的境地,比如全体同意,但如果已经获得了大多数纳税人的同意,其税权优化和限制的任务就相对小些
如果加上各级政府的其他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保守估计目前全国各级政府所掌握的财力也会在十七八万亿元,甚至更高。摘要:预算法作为一种行政法规,实质是让各级政府官员在法律规则的正式约束下管好用好纳税人的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按照法国启蒙时期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法的精神》的论述,世上没有掌权者会自愿和主动地约束和捆绑自己的权力。我们粗略计算了一下,自 2002年以来,全国的财政收入(仅第一财政)就翻了约 9.5 倍,年平均增长率约为20.39%,而同一时期的我国的 GDP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0.57%。
动议修法,14 年不成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1994 年 3 月 22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 1995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三)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做到规范、公平、公开。这次重启预算修法,与上次由人大单独牵头起草有很大不同,而是先由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先分别起草一份草案,最后在2010年出拼出一个双方共同认可的修正案(草案)初稿,随后又在国内一些部门和专家学者之间小范围地闭门征求意见,进行修正。政府财政收入高速增长,在国民收入的三大构成部分中,企业利润或/和居民收入份额自然会下降。
这一《预算法》和《实施条例》,构建了迄今为止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的基本框架,其实质是确立了目前的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尤其是 2001 年中国加入 WTO 之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起飞,全国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保持了一个快速增长的势头。
就此而言,尽管修法旨在在政府预算公开、透明、科学、完整、健全和监督方面做一些推进,但目前看来,离现代宪政民主政治的立法精神尚有距离。也许很多网民并没有完全认识到,只有深化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改革我国现有的政府财政预算制度,一些民生问题,如房价过高,物价上涨过快,收入分配差别过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保的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和覆盖面不够,乃至普通民众的老三难(上学、看病、就业)等民生问题,以及政府官员贪污腐败不断发生且屡治不果等社会问题,才有望从根本上得以根治。
当时,每年政府财政的总盘子还只有 5000 多亿元。2011年1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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